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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馒头税”开始 降低民生税负

时间:2011-02-22 15:34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不能让馒头已经到老百姓嘴边了,却还要再加一道税。”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民天面粉公司副总经理潘耀民对记者说。其实,潘耀民所说的“馒头税”是对销售馒头征收的增值税,目前税率为17%,而并非专门针对馒头这一食品单独开征的税种。 潘耀民委员的说法很形象,也很深入人心。政府为增益民生除了提供更多的种粮补贴、降低流通环节的税费等措施之外,也应重视民生领域尤其是农业产品的税负问题,适时清理不合理的税费。

  据潘耀民说,现行馒头17%的增值税税率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制定的,而面粉、挂面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如今只有13%,其中挂面是2008年底降为13%的。潘耀民认为,馒头也是“粮油复制品”,应执行13%的税率。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馒头税”的不合理,并不是说向馒头生产企业征增值税不合理,而是“馒头税”的税率过高,是“馒头税”和“挂面税”之间税率不一。同样是面粉做的,凭什么“馒头税”就比“挂面税”高4%?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粮食、食用油按照13%的税率征收。根据1994年出台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按照粮食的税率征收。而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则应该按照17%的税率征收。说到底,“馒头税”之所以比“挂面税”高,或许主要因为,馒头是熟的粮食加工品,而挂面是生的粮食复制品。如果有厂家专门卖熟的米饭,恐怕也要按照17%的增值税率征收了。

  这在公众和企业看来,或许就有些荒诞。因为,在现代化大生产体系中,生产馒头的机器并不比生产挂面的更复杂,做一斤馒头也并不比做一斤挂面更麻烦。这种划分在公众的视野中,明显缺乏合理性,更遑论这又凭空增加了百姓的税负。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无论是社会生活还是企业的生产工艺,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馒头税”在过去或许从来不是问题。因为,在十几年前,那时候的馒头还是食堂和小作坊的天下,其最多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缴税,营业额特别低的甚至不缴税。而现在,一些规模企业也参与进来后,“馒头税”的问题就出现了。因此,对于农产品企业的征税标准需要与时俱进重新审查和修改。

  多年以来,各界一直在呼吁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负。其实,不只是馒头企业面临17%的增值税税率,很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都面临同样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面临的其实远不只一个“馒头税”,或许也在缴纳着过高的“某菜税”、“某果税”等。农产品企业的高税负最终都将直接造成食品价格的上涨,拉大CPI的增幅。

  “馒头税”虽不是一个正确、科学的叫法,但人们热议“馒头税”的背后却是民生税负的真实感受。不能因为国家征收的税种中并没有“馒头税”一项,就忽视企业、百姓真正的焦虑。

  今年,我国将推进结构性减税。除了个税的减免之外,结构性减税也不妨向食品领域倾斜。去年以来,食品价格涨幅对CPI的贡献最大,各级政府为了抑制食品价格上涨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现在看来,在此基础上,大幅降低和食品相关农副产品企业的税负,也是非常有效地增益民生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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