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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养老金亏空更需“造血之举”

时间:2011-02-22 15:32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日前透露,中国养老金“空账”规模约1.3万亿,中国的养老金制度并不成功。郑秉文是在中国和拉美养老金制度国际研讨会上发表这一看法的。一位与会政府官员认为,不应过分担心"空账"问题,如果出现养老金赤字,将会由国家兜底。(7月14日 《新京报》)

  有关官员说,不应该过分担心“空账”,如果出现养老金赤字,将会由国家兜底,个人账户资金虽然被用于支付当期养老金,但这是有国家信用背书的,参保人不用担心今后权益受损的问题。固然,这让民众吃了一颗“定心丸”,但大凡有正常智力的人都会想像,输血的前提是必须止血,如果伤口一直在撕大,输再多的血也是白搭。国家信用能为“无底洞”的养老金亏空兜底吗?

  要止血就要“包扎伤口”,更重要是找到伤痛的病因,对症下药。固然,伴随中国高速的经济增长的同时,是社会平均工资的高增长率,这使得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率超过工资增长率,成为几乎不可能的事情。但要看到,养老金入不敷出还有三大原因。一是起步较晚导致养老金欠帐。来源和积累的仓促必然导致“仓储”枯竭,没有多少可供支用的备存资源。二是社保体系为企业原罪和各种层出不穷的转型期成本埋单。养老金缴纳过程中的拖欠、拒缴现象比较严重,而执法不严,甚至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袒护企业不缴或少缴养老金,成为直接导致养老金作为基金账户来源不足的主要因素,为难以承受的社保体系留下隐患。同时,国家为农民工统一社保转续制度的改革埋单,养老金的底数随之增大。三是别地方挪用社保基金的案件时有发生,什么钱都敢动,连老百姓的养命钱都逃脱不了贪官的觊觎。近年来频见媒体的官员腐败案件中靠山吃山,监守自盗;得手为财,挥霍国资,为养老金等社保基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截止2005年底,全国有10亿元社保基金因为被挪用挤占没有回收入账,影响了基金安全和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

  当务之急是要解决投入的问题,只有不断增加民众收入,提高养老金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才能让骨感的养老金变得丰满起来。近年来,社会公众日益关注民富话题,说明在国家日益富强起来的同时期望民富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依据今年前五个月的全国财政收入数据,有预测认为2010年中国全国财政收入总额或达8万亿元。有国外学者总结出当下中国“三大论”,即“民富论”、“蛋糕论”和“尊严论”,是否客观全面,值得商榷。但是,“锅里有,碗里就有”。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政府将继续从“限高、扩中、保低”的思路出发,通过调节和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拉动民富,建立居民收入增长机制,大力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来进一步夯实民富根基。这就为养老金的开源提供了政策与现实可能。这方面的方案已在酝酿之中,值得期待。

  增收既是源源不断补充养老金的迂回救援之策,更是国富民富的“造血之举”。首要的是建立工资与GDP增长同比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政府要做好8万亿的“减法”,“寅吃卯粮”,让利于民,藏富于民,在税收财政等制度上对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企业予以优惠,也可采取退税和财政补贴的办法,甚至可以直接减免税金和财政性收费,推进职工增收。还需强化监管,建立工会组织介入监督、协调运作的新机制,盯牢企业工资单,加大对涉及劳动者权益事件的查处力度,将最低工资制度与劳动者社保等权益变成看得真切、吃得到嘴的“蛋糕”。

  护驾“养老金”离不开公众参与。现行物权法的赋权中,作为产权人的缴存大众,有理由过问其信托财产的用途和去向,并对如何监管具有话语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在制定养老金的投资运营办法、调整养老金重大决策和投资方向以及选择风险较小、收益相对稳定的投资品种时,应召开听证会,及时吸纳公众代表意见和建议,在没有获得多数人赞成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将养老金投入新的投资领域,以维护参保人权益。

  公开是养老金安全的生命。积存的动态信息,不仅仅在缴纳到拨付、使用、结存上全程公开,而且应公开相关监管机制与制度的调整与施行,特别是涉及较大金额养老金的流动需在主动公开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通过媒介发布信息,接受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公众代表有随时查阅当地社保中心养老金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权利;有随时提出要求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方接受质询的权利;有发现疑点随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查的权利,对调查事项必须作出结论予以公布。与此同时,建立事前事中有公众代表参与的跟踪审计制度,以防患于未然,及时斩断伸向百姓保命钱的“黑手”。更重要的是强化与细化问责制度,对懈怠公务,玩忽职守造成基金损失的责任人;对在审批和经办基金投放项目中失职渎职造成基金损失的责任人;对滥用公权,擅自挪用社保基金,从中谋利敛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行政责任,摘掉乌纱,公开曝光;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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