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吴兴区,四名乡镇干部被认定截留了一百多万元捐款,并私分了62万元。2008年汶川地震后,该乡镇组织了募捐,法院后来认定,负责现场组织的干部,将捐款箱拉走,私分了捐款。现在四名干部翻供上诉,案件正在等待着二审判决。(《新京报》8月25日)
“私分善款”事件令人震惊,也令公众对捐赠安全的信任度再遭打击。此前,包括什邡市救灾专用车疑被挪用,善款、善物遭挪用事件屡被爆出,这让人不得不反思,除了“人”的因素,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此次事件中不难看出,捐款是怎么被归集的?谁做的监督?钱转给了谁?怎么被使用的?这些都是糊涂账。
镇政府组织募捐当天,有8.5万元捐款因银行下班无法存入,孙水荣居然把这包钱塞到办公室的沙发底下,从此便忘了!直到2009年9月,办公室换新领导了,这包钱才被发现。
按理说,政府组织的募捐应有严格的监督程序,无论如何也不应出现捐款被“遗忘”一年的事。但细想之下也能理解,基层政府缺乏大型募捐经验,制度漏洞重重,即使不存在贪污,其中的一些操作也令人齿寒。
一系列漏洞和混乱,才是捐款疑案的源头。更令笔者担心的是,这样的漏洞和混乱比比皆是。民众通过捐款箱等渠道捐款很少开据票据,相关负责人收到善款后是否全额上交给慈善机构,善款又是怎样使用的,民众大概不会知道。
据调查发现,此次募捐管理混乱,甚至没有明确账目可查。上千元的捐款都不记账,可以试想一下,捐款几百、几十元是不会开票的,就算是全都开了票,大家也不会把所有票堆在一起,加在一起算一算是否就是上面公布的那个数字。这就给某些人留下了钻空子的大口子。此时,善款的安全仅靠缺乏监督的道德保障,这就不难理解,为何善款安全如此脆弱。
私吞善款折射出了我国慈善面临的现实困境:即在捐赠过程中法律和监督的缺位。因此,我们更应该思考,法律和相关部门应该怎样去补位,以防范类似事件重演:首先,法律应对捐赠进行细致规范,制订出关于捐赠流程及监督体系的法律文本。只有完善了相关的处罚和问责条款,才有可能在事发后,参照法律文本来划分责任,依法处理。其次,应该明确具体的监督管理部门。也就是说,必须明确该由哪个部门来担负向社会公开捐赠情况的义务,到底该怎样定期或不定期向公众说明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接受包括各职权部门及新闻媒体在内的监督。不可否认的现实是,一个再好的管理者,也不如一个或许还有待完善的管理制度。因此,私分捐赠文物事件更说明了,当捐赠缺乏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管时,各种乱象都可能发生。与其纠缠于事件本身,不如去查漏补缺,以此事为契机,为捐赠补上缺位已久的法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