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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裹挟利益被指不妥

时间:2010-08-31 17:11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近日,家住北京市三元桥附近的董先生向本报记者提供线索:8月22日,阳光海岸自助百汇嘉和店在北京朝阳区太阳星城小区门口举办了一场名为“舟曲不哭——向甘肃舟曲灾区献爱心”的募捐会,有多名阳光海岸自助百汇的工作人员在太阳星城小区门口向过往行人劝募,并称“捐款献爱心的人可以获得阳光海岸自助百汇嘉和店礼品或优惠券”。

  董先生觉得,阳光海岸自助百汇一边为灾区募款,一边促销,看上去有些别扭,希望知道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所募善款如何使用?如何监督?

  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各方。

  借救灾募款促销是否合法

  阳光海岸自助百汇的工作人员认为:“在此举办募捐会是为了推广阳光海岸自助百汇,这个活动得到了尚家楼居委会的允许。”

  记者联系到了北京市尚家楼居委会一位姓郝的主任,他称这起募捐是为了响应上级号召,联合阳光海岸自助百汇一起开展的募捐活动,郝主任认为这一行为是为了更好地帮助灾区人民,商家参与发放代金券可以更好地吸引更多市民捐款,他不认为这样做有不妥之处。

  郝主任介绍说,汶川、玉树地震的时候,尚家楼居委会都曾在小区内举办过类似的募捐活动,只是这一次联合了商家才惹来议论。

  据记者了解,在8月22日上午9时至11时的两个小时内,阳光海岸自助百汇开展的活动募集善款2996元,郝主任称这笔钱已交往朝阳区民政科办事处。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徐家良认为,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8年6月发布的《关于严禁假借抗震救灾名义开展促销活动的紧急通知》中提到如下一种情况,那就是假借“抗震救灾”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虚构赈灾募捐事由、虚假打折、虚假促销等欺诈活动。

  徐家良认为,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情况,阳光海岸自助百汇并没有出现虚假宣传、虚构赈灾募捐事由、虚假打折、虚假促销等欺诈情况,也没有私吞捐款,而是将捐款上缴朝阳区民政科,因此,上述行为不受这个紧急通知的限制,构不成违法。

  专家也指出,阳光海岸自助百汇将企业促销与为灾区捐款混在一起,借用为舟曲捐款而变相获得了促销的效果,从企业宣传的角度来讲,既节约了成本,又获得了口碑。

  主办方是否有公募资格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民政部2008年4月发布《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接受救灾捐赠款物,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社会捐助接收机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组织实施。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府部门规章,徐家良判断出尚家楼居委会没有直接募捐的资格,而阳光海岸自助百汇更没有。在活动现场的背景板上显示:尚家楼居委会是主办单位,阳光海岸自助百汇嘉和店是协办单位,背景板上还印有阳光海岸的宣传广告。

  徐家良也推测说,虽然从活动现场看两个单位都没有直接募款资格,但是我们也不排除尚家楼居委会得到了朝阳区民政部门的相关授权。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即使有相关授权,活动的组织单位也应该对此进行“明示”,并委托专人监督善款的流向。

  专家指出,每当灾难发生,社会各界包括很多社会组织、企业都想在第一时间献出自己的爱心,支援灾区。但是由于对募款、捐款以及善款的透明度缺乏一定的认知,经常出现诸如募捐人姓名混淆和数额模糊、募捐物资和金钱流向不明,以及善款支出违背捐赠者意愿等现象,如不进行改进,势必会损害募捐者本身的声誉和捐赠者的积极性。此外,企业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一定要态度认真,严肃对待,要选择有相应资格的公益机构合作,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的约束下参与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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