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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金融组织为“三农”造血

时间:2010-02-11 09:36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建议在银监会设立专门针对农村服务的管理部门,每年拨付专门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组织的建设,给农村金融机构注入政府信用。

  “农村金融组织建设”、“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内容。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还需什么样的政策关爱?怎样的政策、举措才会让农民敢于消费?敢花未来钱?以下两篇文章将探讨这一话题。   ——编者的话

  金融历来是“三农”的最大制度短板,特别是专门性的农村金融组织的残缺成为短板中的短板。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农村金融组织建设方面着墨之多,属近年来之罕见,解决农村金融机构供给不足的制度弊端之决心,跃然纸上。在2010年中央将拉动内需的目光投向广大农村的背景下,这种空前的对农村金融的重视无疑为我们思考未来农村金融政策提供了多元的制度层面的解读。

  从政策的变迁轨迹来看,在近年来各地试建村镇银行的基础上,2009年“一号文件”首次将建设专门性的农村金融机构的问题列入了制度设计的日程,提出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而今年“一号文件”在此基础上,从金融机构的具体形式、扶持政策、宏观环境等多个层面提出了更具操作性和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成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制度史上的一大突破。

  首先,“一号文件”肯定了近年来在农村金融组织上的积极探索,特别是对农村量身定做的初见成效的小额信用贷款给予充分肯定和推广;其次,提出了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组织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这是第一次;第三,鼓励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农村金融开始向民间资本开放;第四,针对大银行等不愿意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实,提出了要给予在偏远地区设立农村金融机构的费用补贴的激励机制;第五,特别提出要在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最后,首次打开政策窗口,提出要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通过这样的一个设计,专门针对“三农”的“草根金融组织”的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初步系统化。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完善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贷的宏观环境一直呈现扭曲状态:一方面大型金融机构并不愿意在农村设点或给予农民贷款;另一方面,无法从主流的金融机构中获得信用认可的农民,只能求助于游离在法定金融系统之外的高利贷。高利贷既坑害了农民,也扰乱了金融秩序。没有一个良好的金融信贷体系的支撑,“三农”的发展将受到极大的制约。而“一号文件”对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制度规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金融主体供给不足的格局,从制度创新的意义而言,是中国农村信贷史上里程碑的事件。

  尽管如此,应该清醒地意识到,“一号文件”为农村金融组织的完善描绘出一个政策层面的部署。但考虑到以村镇银行为主的农村“草根银行”的生存状况依然艰难,我们不能一开始对这些金融机构期待过高。农村本土金融组织真正的壮大和成为主流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然需要较长的时间和全方位的政策支持,而目前中国金融制度谱系及其缺陷更是决定了在农村进行这种努力的艰辛。

  以村镇银行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显然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关爱。笔者建议在“一号文件”提出的给予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以费用补贴的基础上,对于民间资本和大银行等入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设立农村产业基金等,提出一个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包括在税收、资金限制和信用担保等配套措施上给农村金融机构以特殊的政策和待遇,在银监会设立专门针对农村服务的管理部门,每年拨付专门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组织的建设,给农村金融机构注入政府信用。这是欧美发达国家发展农村金融的宝贵经验之一,具有一定的普适性,这样,才能让农村金融机构在确保生存的同时,发展壮大,为“三农”的发展真正提供金融的支持。(马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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