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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的“人民调解”胡晓梅

时间:2012-03-26 08:27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繁华的临沂城西,车水马龙。
  大小纵横的道路上,跑着数不清的各种各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也在不断增多,由此引发的赔偿纠纷和矛盾也日益突出。
  如何妥善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争议,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2010年底,兰山区司法局在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成立了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一年零三个月来,已成功调解了1038起交通事故纠纷,标的额高达3480万元。而这1038起事故的调解员均是胡晓梅——— 调委会首席调解员。她究竟有何良方妙计,“一个人顶起了二大队肇事处理的半边天”,让二大队负责人苏昭健直呼“人民调解功能太强大了!”
  3月21日,记者走进二大队交通事故调解室,走近胡晓梅。
诚心>> 老骥伏枥,迸发调解工作激情
  阳光般的笑脸,亲切的话语,干练中透着果敢,真诚中流露出热情,这就是胡晓梅给人的印象。
  胡晓梅今年58岁,2010年从平邑县法院退休。理应安享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的她却犹如伏枥的老骥,从法官的岗位退下来后,又毅然把心血和精力投入到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中去,成功地从一名威严的法官转变成了一名可敬可亲的人民调解员。
  记者见到她的时候,她正和风细雨般与当事人交谈,当镜头对准她的时候,她才想起早上来得匆忙,还没顾得上梳理凌乱的头发,当即从桌上抓起梳子梳了个马尾,简单利索,就像她的处事方式,干脆果断,绝不拖泥带水。
  交通事故纠纷如果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往往会引发大问题,甚至激化成为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2011年11月26日,兰山区朱保镇朱保村曲宝香驾驶一辆普通货车与一辆三轮车相撞,坐在三轮车上的平邑县温水镇元郭村李某当场死亡。曲宝香负事故全部责任,为此,作为他代理人的父亲曲清利要承担238750元的经济赔偿。案件调解工作交到胡晓梅手上。与当事双方见面后,胡晓梅了解到:曲宝香患有糖尿病,家里没有分文存款,根本无力负担20多万元的经济赔偿。受害人李某年仅28岁,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孩子,为人和善,深受村民喜爱。调解那天,村里一下来了19人,誓要为其讨回公道。一方面无钱赔付,一方面誓不罢休,案件调解一时成了一个解不开的结。
  胡晓梅并没有气馁,而是进一步与双方不断沟通。经过十多个小时的疏导,曲清利坦言家里确实没钱,只有一套留给曲宝香娶亲的房子。“房子可以再盖,孩子的自由却是花钱都买不来的,如果被判刑入狱后果不堪设想。”胡晓梅因势利导,曲清利深有感触,表示将尽力筹款。胡晓梅又将曲家的真实情况与李某家人作了说明,争取到李家的理解和同情,李家终于在赔偿金额上做出一定让步。调解工作出现了重大转机,此时,胡晓梅已连续调解12个小时。12月19日,当事人双方再次聚齐在调解室。当李某家人听说,曲清利以 8万元价格卖掉了儿子的新房,又从90多户亲戚、乡邻那里借到6万元,好不容易凑到14万元时,对方主动达成调解协议并表示不再追究曲宝香的法律责任。一起可能引起群体事件的交通事故被化解于无形。
真心>> 不辞劳苦,筑牢第一道防线
  曾经有位名人说过:“人可以不伟大,但不可以没有责任心。”对于胡晓梅来说,人民调解工作,稳定是第一责任,调解是第一防线。
  2011年9月7日,兰山区张某驾驶一辆普通客车,连环肇事,造成多人受伤,多辆机动车受损,案发后,张某弃车逃逸。9月18日,公安民警将其抓获。9月23日,张某的父亲找到调解室,要求进行民事调解。在胡晓梅协调下,当天就与其中两名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9月29日,受害人陈某提出23万元赔偿请求。胡晓梅向其详细介绍了有关法律规定,经过9个小时的疏导和教育,陈某主动放弃了高额赔偿要求,与张某的父亲达成了10.5万元的协议。短短一周时间,她通过有理有据、合法合情的劝解,使张某家人与所有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胡晓梅的工作不仅赢得了肇事方亲属的感激,也受到了所有受害方的赞誉。受害人周某为此专门送来一面锦旗:调解员胡晓梅同志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她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依法办事,不辞辛苦。嫌疑人张某家人也送来一面锦旗:情系调解,心系群众,不辞辛苦,无私奉献。一起事故调解取得了当事双方的满意。
  胡晓梅是一个守时的人,当事人和她约事情,她从来都是说几点到就几点到。采访当天,当事人跟她约了早上六点到,她起床后顾不上梳理头发就奔调解室来了。胡晓梅又是一个不守时的人,常常是早就和亲朋说好了的事情,临了了,又因为调解的事儿“变卦”了。“很多调解时间都是无法预测的,有时候调解刚到火候上,停下来可能就“事倍功半”,所以只能将原定的事情取消了。”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她随身的背包里每天都带着两个煎饼卷,中午时分,一边听当事人讲述一边啃干煎饼是常有的事。“对胡姨来说,只要能圆满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吃煎饼、盒饭都甘之如饴。”调解室的工作人员小王告诉记者。
  有一种人,在物质上清贫,但在精神上富足。胡晓梅就是这种两袖清风,在踏实的工作中追求人生价值的人。“每次调解成功一个案子,我的心里都特别高兴,能让老百姓不花钱、不伤和气就解决问题,感觉心里特有成就感!”
爱心>> 和风细雨,架起一座连心桥
“我所面对的不是单纯的调解案件,而是一个个质朴的百姓,我要用爱心,架设好这座连心桥。”在胡晓梅眼里,群众的利益无小事。在事故调解过程中,她洁身自律,热情周到,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011年1月27日,费县19岁的顾某骑摩托车带着父亲到兰山遭遇车祸,其父头部受伤当场死亡,顾某受重伤住进医院。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态度强硬,拒不赔偿。顾某的母亲一年前病故,如今父亲又遇难,自己又无钱医治,绝望至极,一心求死。受理此案后,胡晓梅立即来到医院找到顾某,讲人生、讲未来,鼓励他走出绝望,配合医生治疗,早日康复,为已故的父母争口气。她又找到肇事方,摆事实、讲道理,坚持正义、主持公道,将肇事方及其亲属17人驳斥得哑口无言。对方理屈词穷,同时也对胡晓梅认真负责的态度深感敬佩,当即拿出4万余元送到医院为顾某进行治疗。随后经胡晓梅不间断调解,1月31日,肇事方共赔偿顾某15万元。心存感激的顾某伤还未痊愈就来到调解室,泣不成声地跪倒在胡晓梅面前千恩万谢。
  胡晓梅调解的案子标的额最低只有200元,最高达67万元,无论标的额大小、案情难易,她都用沉稳的脚步拉近了与百姓的距离,用和风细雨的言谈化解了每一个当事人的恩怨。由于每天做大量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她的嗓子发炎,起了四个大水泡,医生要求住院治疗。“一想到当事人急切、无助的期盼眼神,我就坐不住。”于是,她每天早上5点赶到医院治疗,八点准时出现在调解室。医生也无奈地称她“拼命三郎”。“虽然调解工作有时候做起来有些艰难,有时还冒着生命危险,但我对这个工作的热爱一天都不曾减退。”调解室东墙上挂满当事人送来的锦旗。说起这些锦旗背后的故事,她看起来很开心,“每个当事人曾经的烦恼如果能因我而烟消云散,就是我时时感到快乐的源泉”。
  采访期间,依然不断有人到调解室找胡晓梅要进行调解。我们不知道那些纠纷都是怎样的纠结,但我们相信,有了胡晓梅这样的调解员,纠纷总会有解决的时候。
  人生的价值是无止境的,胡晓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人们诠释了“霞披夕阳情无限,霜染秋枫叶正红”的真正内涵。
( 林伟伟 娄雅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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