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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房屋养老金"又有新政策 改变缴存方式

时间:2012-01-02 09:23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2011年12月31日,记者获悉,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与临沂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临沂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临房发〔2011〕43号,对我市现行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建立房屋应急维修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省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出台了《临沂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临房发〔2011〕43号,新政策将使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

  新政策与2005年的《临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规程》相比,改变了其缴存的方式,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需将维修资金存入专户,持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才能办理入住手续,避免了开发商代收挪用资金的现象。同时也调整了维修资金缴存的标准,由过去按房价3%缴存变为未配备电梯的多层房屋每平方米70元,配备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10元

  新政策还进一步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维修资金日常监管工作,还建立了与各类小区相适应的维修管理制度,并简化了房屋应急维修资金支用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房屋维修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像车库等非住宅物业的维修资金使用办法也有了明确规定,规定要求凡单独依法登记权属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等其他非住宅物业,应按照新政策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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