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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四川地震孤儿 8月25日起登记办理手续

时间:2008-08-24 00:00来源: 作者:
       88名地震孤儿有被收养意愿 追踪

  如何登记

    直接到孤儿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咨询办理

  孤儿情况

    5岁以下的6名,5~10岁的28名,10~14岁的54名

    昨日(23日)本报报道了88名地震孤儿有被收养意愿的消息后,受到爱心人士的强烈关注,他们纷纷打来电话询问收养细则,了解这些孤儿的相关情况。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省民政厅婚姻收养处处长江涛。

    

想收养地震孤儿,相关手续怎么办理?江涛说,这些孤儿主要分布在绵阳、德阳、阿坝等重灾区。从下周一起,爱心人士可以直接到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咨询信息、办理手续,其中具有父母双亡证明的孤儿可以及时办理收养手续;父母失踪的孤儿,须等两年期满由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后才能办理收养手续。爱心人士须符合《收养法》的规定,特别是必须具备良好的抚养条件和心理抚慰能力。但根据有关规定,地震孤儿的收养均不对海外家庭(包括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这88名孤儿的情况如何?江涛介绍,88名地震孤儿中,5岁以下的智障孤儿6名,5~10岁的28名、10~14岁的54名,后两个年龄段的一部分孤儿有身体或其他方面的残疾。

    如果不能被收养,这些地震孤儿能得到妥善安置吗?江涛介绍,目前,所有地震孤儿都已得到妥善安置,下一步将通过办理低保,采取亲属代养、寄养、家庭收养、类家庭养育、集中供养、学校寄宿等方式妥善养育。据了解,除政府救济之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还将从今年12月起给地震孤儿发放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补助费,直至其年满18周岁。(来源: 成都商报 记者 向朝阳) 

  资料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修正)》有关收养的相关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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