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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措并举帮扶特困高校毕业生就业

时间:2009-08-04 11:14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力争毕业当年所有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特困生基本实现就业
2009-08-04 09:00:12

 
  
  
 
 

  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尤其是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为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就业,保障他们就业的权利和机会,我市将力争毕业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所在县区登记未就业的特困高校毕业生基本实现就业。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做出上述要求。
  据了解,特困高校毕业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临沂市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暂无就业意愿、已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除外。
  为帮扶特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市将加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扩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地域范围和数量,组织未就业特困生到基地参加见习培训,提高特困生的职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提供岗位援助,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对城市绿化、保洁、保安、交通协管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高校毕业生,凡接收应届毕业生10人以上未接收特困生的国有企业,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首次就业安置;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特困生;组织、人事等部门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等基层就业项目,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招募特困高校毕业生;生源所在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向持有就业服务卡的特困高校毕业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就业推荐机会。特困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服务卡有效期内2次不接受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安排的,不再享有相关推荐政策。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特困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吸纳特困生就业,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支持特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特困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有创业愿望的,鼓励其参加创业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持《失业证》落实培训补贴。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特困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将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加强特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将积极为特困高校毕业生搭建择业平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给予重点推荐。实行特困生择业服务“一卡通”。特困高校毕业生在全市范围内参加各类招聘考选活动、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代理、查询就业信息等,凭身份证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手续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特困家庭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记者 付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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