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考本科提前批录取情况已经正式发布,尚未查询去向的考生可登录省招考院官网。记者近日从省招生考试院了解到,为了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省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
每人每年最多可贷8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具体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另外还设置了省政府奖学金,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从二年级起申请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学生资助热线
7月15日开通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订。
今年,我省继续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开通时间为7月15日至9月12日工作日8:30~17:00。其中,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为0531-81916654、0531-81916664。相比去年,今年资助热线电话开通时间提前了8天。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通热线电话期间,各市、县(市、区)和各高校也同时开通热线电话。如有问题,可先拨打就读学校热线电话;如得不到有效解决,可拨打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相关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学生和家长还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sdxszz.cn/)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查询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