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团市委联合市文明办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争创“青年雷锋岗”活动的意见》,在全市启动争创“青年雷锋岗”活动。《意见》就争创活动的宗旨目标、基本条件、创建措施、创建组织、创建步骤和创建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开展创建“青年雷锋岗”活动,旨在动员和引导全市各单位(集体、组织)立足本职岗位辛勤劳动、文明从业,不断提高志愿奉献的意识,积极为文明临沂增光添彩。争创活动分市、县(区)两级进行,力争通过一年时间,创建一批叫得响、铺得开、群众信得过的志愿服务岗位。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城乡志愿者参与文明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打造雷锋精神不断发扬光大的工作载体。
《意见》要求,“青年雷锋岗”要有固定的志愿服务场所,有稳定的志愿服务队伍,有持续的志愿服务活动,有规范的组织制度。各创建单位要大力弘扬雷锋精神,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文明风尚,坚持“为文明城市添光彩”的任务目标,着眼于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技能,引领全市志愿者在奉献服务中团结奋进,要加强志愿文化宣传,举办志愿服务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意见》强调,“青年雷锋岗”创建工作要按照“党政领导、共青团牵头、文明办协调、社会参与”的要求,广泛动员基层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分为部署、申报、督导、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各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坚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本地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要注重创新,不断加强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有形化、常态化和社会化建设,推动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要完善机制,按照“坚持标准、重在成效、从严考核”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申报、创建、督导、考核、表彰等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要强化宣传,有效地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先进典型,展示文明城市志愿者的时代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