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 网站公告 >

我市三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

时间:2012-03-14 08:09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唐丽丽) 从今年 3月 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150元。其中,兰山区等六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8元调整为11元。原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废止。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确定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市人社局劳动工资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经过最新调整,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各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发布者资料
管理员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2009-06-10 16:06 最后登录:2022-11-02 07:11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