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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县级医院先看病后交钱

时间:2012-03-13 08:32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从2011年10月起,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今后,此服务模式将从基层医院扩展到县级医院。近日,山东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通知》。通知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各市要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其实,早在2011年12月,兰山区人民医院、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两家县级医院已先后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符合条件的患者入院时不用交纳任何费用,与医院签订协议书,出院时按照报销比例交纳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病人不必再为押金发愁

  12日下午,在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新农合医保办公室,工作人员曹晓云正在为一位即将出院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经济开发区梅埠街道刘村的刘军常因慢性胃炎在医院住了18天的院。在半个多月的时间里,他只是在刚入院的时候,交上了身份证和新农合本,其他一分钱也没向医院交。在办理出院手续时,他按照新农合报销比例交了应该承担的费用678元。

  “以前住院必须先交押金,交了钱才能看病,现在是看了病再交钱。”刘军常说,虽然这只是交钱顺序的改变,但的确给老百姓就医带来很大方便。

  “如果得了稍微重一点的病,交押金要交个几千元,如果钱不够,在住院的时候就得凑钱了。”刘军常说,即使新农合能报销,但费用要先交上出院时再报销,一下子出这么多钱对于一些农村家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遇上这种情况首先让子女拿,子女钱不够就要四处借。

  “四处借钱的滋味很难受。”刘军常说,现在参合农民在住院期间不用交一分钱,出院时只是交上新农合报销后自己应该承担的那一部分。“我住了18天的院才花了600多元,自己就能承担得起了,不用子女拿了,更不用借了。”

  医患关系得到缓和

  “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不仅是方便群众就医,更重要的是改善了医患关系。”兰山区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王明帅说,以前医护人员的一项工作就是向患者催款,实施了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后,现在催款现象已不存在。

  “当患者交的押金不够做治疗时,我们只能督促患者再交点钱,这时候我们医护人员很难开口。”兰山区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朱国锋说,“其实即使患者没有钱了,我们也不会停止治疗,催款只是起到一个督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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