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丽丽) 7日,记者从兰山区人社局获悉,目前,该区已全面启动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工作。凡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申请并补缴费用后,明年1月起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据了解,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是具有特殊历史背景的人群,这部分特殊群体具有年龄大、负担重、生活困难、数量庞大等特点,由于经济体制转轨等历史因素,这部分人无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兰山区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凡曾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的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兰山区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996年1月1日前,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均可由本人申请,并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据悉,此次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和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三档的月养老金分别为601元、492元和383元,同时规定,对年满61周岁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金额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