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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籍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农村人均收入

时间:2011-08-23 10:36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市委、市政府、临沂军分区日前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出台文件,文件中对优待金标准和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标准进行了明确。

    《实施意见》对完善提高优待补助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籍义务兵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由县区统一发放优待金。对到西藏部队和艰苦地区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在调整后的基础上,分别增发1倍、0.5倍。

    提高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标准。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标准,分别按照所在县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和1.5倍左右的数额发放。

    此外,将优待金和自谋职业补助金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对基本财力无法满足县级基本支出的财政困难县区,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给予补助,统一以惠民“一卡通”的形式予以发放。

    《实施意见》还加大了退役士兵安置力度,逐步建立全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此外,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就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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