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文:
关于授予临沂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公告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验收、环境保护部公示和审议,临沂市已经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希望临沂市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进一步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以环境保护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努力解决好难点、重点和热点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城市环境保护示范与带动作用,为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临沂“创模大事记”:
2004年 年初,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一创六建”活动,即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整体推进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4月,在全市解放思想大讨论汇报会上,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一创六建”活动的意见》,提出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实现“一创六建”的总体目标。2004年,临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两项目标已成功实现。
2006年 4月26日,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顺利通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省创模技术咨询委员会评审论证。
12月20日至21日,国家环保总局通过了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我市成为我国革命老区第一个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的城市。
2010年 10月20日至22日,受环保部委托,省环保厅组织预评估组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预评估。预评估组认为,我市创模工作可通过省预评估,希望我市坚定信心,再接再厉,巩固优势指标,整改弱势指标,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复核验收。
12月1日至3日,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组的实地检查考核,临沂市顺利通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验收。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指标全部优于或基本达到国家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