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患者都有这样的经历:在不同的医院就诊要重复地做检查,这增加了患者的就医负担,使患者多花不少“冤枉钱”。近日,省卫生厅公布了2011至2012年度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一单通”506家医疗单位名单,其中包括我市25家医院。据了解,患者在这506家任何一家医院所做的部分临床检验结果在这些医院中能得到互认。
为在保障质量的基础上推行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2010年,山东省卫生厅委托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对全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进行了室间质量评价。参加2011至2012年度全省临床检验结果“一单通”的医疗机构,在相应专业的检验报告单右上角用小四号黑体注“质评合格,省内参考”字样后,可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予以认可。
据了解,得到互认的临床检验项目包括化学、乙肝五项、血液、尿液常规、细菌鉴定、凝血试验、特定蛋白、HIV抗体、HBVDNA(乙肝病毒基因)。
( 朱建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