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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确保农民工拿足工资过“双节”

时间:2011-01-05 15:24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日前联合转发省关于《转发国家八部门<关于印发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在今后一个时间内我市将以建设领域企业及中小型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为重点,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按照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企业遵守工资支付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及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及时调查处理,严肃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另外,全市将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欠薪逃匿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恶意欠薪逃匿的企业主。公安机关将及时依法查处企业主欠薪逃匿涉及的违反治安管理及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工资清欠追缴力度,有效处置因欠薪逃匿引发的问题。
  对已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发生拖欠工资的,及时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本级政府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
  期间,我市将畅通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结办效率。对能够立案受理的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裁决。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将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 陈嵩 李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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