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水实行计划管理,超计划用水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超计划的加价水费,逾期不交的,除责令限期缴纳外,每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5‰的滞纳金。近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临沂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在用水计划、用水管理和循环用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城市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任何用水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严格限制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
此外,城市用水实行计划管理,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使用公共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在用水定额范围内用水的,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缴纳水费;超定额用水的,按照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费。超计划用水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超计划的加价水费,逾期不交的,除责令限期缴纳外,每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5‰的滞纳金。
在用水管理方面,用水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国家明文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已经使用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或对其进行改造。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当制定节水和再生水设施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据临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焦中志介绍,我市属于水质型缺水城市,人均占有水资源580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我市地处鲁东南,降水主要集中在6~9月,由于分布不均衡,我市不同程度地存在区域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和结构性缺水等问题。目前我市积极争创省级节水型城市,提出到2012年3月底,有关考核指标全部达到或超过《山东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跨入省级节水型城市行列。 (朱建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