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从市公路局获悉,按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春节期间,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方便我市广大人民群众春节出行。
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自2010年2月12日(农历腊月二十九)20:00时起至2010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初一)20:00时止,普通路桥收费站自2010年2月12日(农历腊月二十九)20:00时起至2010年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三)20:00时止,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时间,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未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入口车道的时间为准。但超限20%以上货运车辆,仍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记者 付然锋 通讯员 朱礼泉 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