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开始集中统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缴费日期截止到12月31日17时。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确保2010年新农合筹资工作顺利进行。日前,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标志着临沂市2010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全面启动。
据悉,2010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12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0元,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70元,市、县区级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30元。另外,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70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参合的农民,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代其缴纳全部(或部分)个人应缴参合费用。农村残疾人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政府从社会救助资金中足额代缴。农民缴纳个人参合费用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17时止。
2010年参合对象为我市辖区内农村户籍的居民(不含服役士兵、服刑人员,以及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在校大学生),均可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合。
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以家庭为单位,随家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记者赵义 通讯员戴美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