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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某汽车维修市场疫情过后房租猛涨一倍

时间:2021-01-11 08:44来源:山东在线 作者:沂蒙慈善
  








 

 

     今年41岁的刘彦女士是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华隆汽车维修市场A区的一名业户,近半年来,她所经营的汽修车行由于房屋租赁纠纷问题一直未能正常营业。华隆汽车维修市场作为出租方,疫情过后无端将房租价格上调一倍,期间不仅拒绝与业户沟通协商,还耍起了“流氓”,采取恐吓施压、强制断电等手段破坏车行的日常经营,致使刘彦女士损失惨重。相同的经历也发生在该市场A区的其他若干名业户身上。.

      自疫情复工复产至今,刘彦女士和业户们的维权“斗争”从未停止过,她们分别向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山区委、区政府、兰山区信访局、兰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等单位反映、投诉,但始终收效甚微。面对华隆汽车维修市场的“漫天要价”,他们的诉求不只是合法解决此次房屋租赁纠纷,更牵扯到自己心中已存在许久的疑问——华隆汽车维修市场的监管问题到底该由谁来负责?整个市场究竟何日才能实现合法规范的经营?经营户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经营户的巨大经济损失谁来赔偿?

      疫情过后房租翻番,广大业户欲哭无泪

      该汽车维修市场位于临沂市兰山区蒙山大道与成才路交汇处北100米路东,总建筑面积约为10528平方米,由兰山区兰山街道后园社区居委会建设。据了解,2011年5月,临沂市兰山区华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整体承接租赁了该汽修市场场区的所有房间,其中门头总共约230间,对外开办华隆汽车维修市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华隆汽修市场负责人为马守田。

      刘彦女士表示,今年受疫情影响,整个市场3月份才正式对外营业,她所承租的门头租金原本也缴纳至2020年4月初,按照合同约定,刘彦女士需要提前一个月缴纳房租。于是,刘彦女士今年3月初前往华隆市场办公室,欲缴纳下半年的房租,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回去等候消息。2020年6月29日,在等待了两个多月后,刘彦女士接到了市场收取房租的通知,租金涨幅之大令人瞠目结舌。

      在刘彦女士出具的一份表格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她承租了该市场的六间房屋、共两大块区域,总面积分别为768平方米和1400平方米。两处区域的原租金分别为148800元/年和252000元/年,增长后的租金价格为218368元/年和420624元/年,分别增加了69568元和168624元,涨幅分别达到了惊人的46.75%和66.91%。

      刘彦女士表示,以1400平米的这一区域(以下简称“房间甲”)为例,最近一次合同签订的租赁期限为2017年4月至2021年4月共4年,租金为210000元/年。但在2018年3月时,市场便将租金价格上调了20%,达到了252000元/年。“原本已经涨了20%,才过了两年,疫情之后又涨了百分之七八十,这不就相当于翻了一番吗?太欺负人了!”说到这里,刘彦女士情绪异常激动。

       华隆汽修市场其他业户的遭遇也都与刘彦女士大同小异。同为市场A区的门头,周先生租赁的店面也经历了租金由32000元到38000元再到57000元的过程,涨幅分别达到18.75%和50%。对于疫情过后华隆市场乱涨房租的行为,周先生同样表达了愤慨:“我的房租是2020年8月1号到期,从6月初开始,我就多次与市场沟通,以便确定今年的房租价格,但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复。”周先生表示,就在他房租到期前几天,市场给他下发了一张缴费通知单,房租在2018年增长20%的基础上又涨了50%。“留下来,房租已经不单纯是高的问题了;可就算搬走,短时间之内又怎么解决搬家找新门店的问题?这不明显是坑人吗?”周先生说。

      房屋租赁合同屡现“霸王条款”,业户常年有苦难言

      既然业户们与市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那华隆汽修市场为何还敢“漫天要价”?刘彦女士表示,一切的纠纷都源于租赁合同中隐藏着的“霸王条款”。

     据刘彦女士出具的房间甲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二条第一款显示,房屋租赁期限自2017年4月19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止,计肆年。“在租赁期间根据市场租金比例上涨。”第三款提及,使用期限内,租赁价格按照市场行情同比例上涨。合同第三条第十款中也提到,华隆维修市场“有权适时根据市场房屋租金上涨比例同步上调”。

     “整个市场都是签订的同样的合同,当时他们说要么就这么签,要么就别租了,我们平民老百姓也不懂,大家都签了我们也就跟着一起签了”,谈及此事,刘女士悔不当初。“如果市场真的按照整体比例上涨房租,那我们也无话可说。但现实情况是,市场只给我们A区的业户涨了这么多,其他几个区都只涨了几千块钱!”刘彦女士气愤地说。

      在刘彦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可以清楚了解到,C区某业户,进驻市场之初,房租每年22000元左右,后涨租一次,租金维持在26000元左右,今年疫情结束后涨至32000元,涨幅分别为18.18%和23.08%。其他店面属性、面积相近的业户,租金涨幅也大都与之持平。而在相同的情况下,刘彦女士所租赁的房间甲租金涨幅比例为20%和66.91%,周先生的店面则为18.75%和50%。

      市场提供的租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并不止一处。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显示,合同到期后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所进行的装潢,改造的固定部分(包括水电表线路等)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类似补偿或赔偿事宜。

      对此,刘彦女士表示,各业户入驻华隆汽修市场之初,承租的店面全部是连水电表都没有安装的毛坯房,多年经营下来,在店面装潢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数额在几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如今,面对市场无端大幅上涨租金的局面,如果众商户选择退租,那么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各商户多年来的辛苦装修都为市场做了“嫁衣”,各方面损失将不可估量。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事件中引发争议的“霸王条款”,系华隆汽修市场向承租人出具的“格式条款”。《合同法》中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在此案件中,华隆汽修市场在与业户签订租房合同时,应当向业户说明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相关条款。此外,像合同第三条第四款中提到的内容,应属于免除华隆市场主要义务、排除业户主要权利的条款,或将被认定为无效。

市场负责人拒绝沟通解释,强制断电、恐吓干扰业户经营

自矛盾爆发以来,以刘彦女士为代表的A区业户们曾屡次联系华隆汽修市场负责人马守田,希望能够协商解决相关问题。但市场方始终拒绝调解,并明确表示“要么接受租金价格,要么搬走”,态度极其蛮横。

除此之外,华隆汽修市场的工作人员还向广大业户采取电话骚扰、恐吓施压、断水断电、强制锁门等手段,迫使业户搬离或交付租金。刘彦女士表示,她于今年6月29日收到了市场收取房租的通知,7月1日就被强制断电,业务陷入全面瘫痪。“市场欺压业户的手段极其恶劣,一言不合就断电不说,还直接过来偷电表,后来打了110他们才给还回来的。”刘彦女士表示,市场至今未给她的店面恢复供电,无奈之下她只好从别处扯电,才得以勉强维持车行的运转。

此外,整个华隆汽修市场也是常年乱象丛生。比如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市场为业户提供用电、用水、公共区域保洁、消防设施维护等相关服务。但广大业户均表示,入驻市场多年来,华隆汽修市场从未履行过相关义务。面对业户反映的关于许多房屋屋顶常年漏雨、门头玻璃由于质量问题突然炸裂、公共区域年久失修等一系列问题,市场方工作人员一概采取拒不负责的态度,让业户自行修缮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租户承担。

最让广大业户为之愤怒的是整个市场无处不在的罚款现象。按常理来说,华隆汽修市场由华隆公司管理。该公司属于个人开办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行政机关,不具有执法权,故无权对业户进行罚款。但现实情况是,华隆汽修市场以违反所谓的市场管理规定(卫生不合格、门口有烟头等琐事)、市场消防安全制度、市场微信群管理规定等事由,动辄便对业户处以200元-500元不等的罚款,并堂而皇之地下发处罚通知单,对不接受处罚的业户予以强制停电处理。市场工作人员也不允许租户在市场群里提出任何意见,一旦产生分歧,业户就被踢群,并处罚款

 

许多业户在华隆汽修市场的百般威逼下无奈搬走,白白承受巨额损失。问其缘由,他们表示并不想与市场负责人马守田作对,因为大多数人都深处马守田“黑白两道通吃”的阴影之内。有知情人士透露,当事人马守田曾多次当众宣扬自己与兰山区某王姓区领导“关系不一般”,“事情找谁解决都没用”,并公然叫嚣“当今这个社会,你别管什么黑道的白道的,公检法政府的,我都认识,都有熟人”,态度跋扈至极,藐视法律威严,明目张胆恐吓广大业户。

自疫情复工复产至今,华隆汽修市场业户们的维权“斗争”从未停止过。他们先后将情况反映至后园社区居委会、兰山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局、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处,希望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但始终收效甚微。

面对华隆维修市场的“漫天要价”,他们的诉求不只是合法解决此次房屋租赁纠纷,更牵扯到自己心中已存在许久的疑问——华隆汽车维修市场的监管问题到底该由谁来负责?整个市场究竟何日才能实现合法规范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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