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两家药店违反相关规定,临沂市食药监局对其采取了相关措施。
临沭县欣泉大药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及《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立即进行整改,现予以公布。

那么收回GPS证书是什么意思呢?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根据飞行检查结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发告诫信、约谈被检查单位、监督召回产品、收回或者撤销相关资格认证认定证书,以及暂停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因素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相关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