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7年,却不给买社会保险,因为下肢残疾,现在的生活已经很难维持了。”14日上午,家住罗庄区的孟先生向本网反映:他在临沂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做了7年签点工作现在却被无故辞退,同时公司也并没有给他购买社会保险。
孟先生:工作7年被辞退 身患残疾盼社保
“我干了7年,他们打一个电话,说不用就不用了。”孟先生告诉记者,2003年下半年他开始接任25路公交车签点调度工作。2010年2月份左右,孟先生同往常一样上班,突然接到了新任队长的电话,队长在电话中告知他已被公司辞退。“我工作都7年了,在公司里也没犯过啥错误,怎么说辞退就辞退了呢?”孟先生十分不解。
据孟先生介绍,2008年,孟先生曾多次要求临沂市公交总公司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但公司每次都以人员多为由委婉拒绝。“当时我给队长说了好几次,每次队长都给我说咱这边人太多了,得一个一个的买,你放心早晚都会给你买上的。”直到孟先生被辞退,公交公司也没有为孟先生购买社会保险,无奈之下,孟先生将临沂市公交总公司告上了法院。孟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给调解的是公交公司赔偿我26000块钱,其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鉴定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等,但是并不包括社保,法院已确定我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为何不给我买社保呢?”
2011年3月份,孟先生又向临沂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此事。“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说已经对公交公司予以通报并处以罚款,但公交公司拒绝提供材料,配合调查。”孟先生称,由于以前的工资并不高,每月只有700块钱的收入,而且现在下肢残疾很难再找到新工作,如果没有社会保险,以后的生活将会更加困难。
公交公司:此事法院已调解 当事人在制造纠纷
14日下午,记者来到临沂市公交总公司,人力资源科李科长告诉记者,孟先生在罗庄区南外环路东200米处有一小铁皮屋,在此做零售、洗车生意,自2003年下半年为当时属于挂靠的25路公交车签点,2008年10月车辆收归国有后继续为25路车签点。为方便驾乘人员工作及生活需要,临沂市公交总公司应孟先生所请在此设立车辆签到点,在其生意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为25路公交车提供签点、洗车及饮用水、厕所、休息场所等服务,公司除按月支付固定的700元费用外,其他采取实报实销方式结算。“自孟先生为我们公司服务至2010年2月,我们公司并未和他发生劳动关系,只能算是一种承揽关系。”李科长说。
记者询问孟先生被辞退的原因,李科长告诉记者,25路公交车驾乘人员多次反映孟先生为了自己的利益,将饮水机的纯净水换成自来水让驾乘人员饮用,造成众多驾乘人员腹泻,经公司多次劝阻,孟先生并没有改观,这才考虑将其辞退。
对于临沂市公交总公司为什么没有给孟先生购买社会保险,李科长称,2010年,孟先生曾向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过诉讼,但委员会驳回了孟先生要求确认与临沂市公交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得请求,孟先生要求公司支付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其存在劳动关系的工资、加班费等请求,委员会也没有审理。
201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对此事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包括:临沂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与孟先生解除劳动关系;临沂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一次性支付孟先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共计26000元整;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本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再有任何纠纷。
“当时我还问律师,协议中为什么没有提及社保的问题,律师给我说,你没看到第四条么?本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再有任何纠纷。”李科长告诉记者。“2011年初,临沂市劳动监察大队又要求公司协助调查,我们就将法院的调解协议送了过去。既然法院已经调解,双方不再有任何纠纷已具有法律效力,为何孟先生还要制造纠纷?”
律师:企业有义务为当事人购买社会保险
随后,记者从临沂市劳动监察大队得到证实,临沂市监察大队确实受理了孟先生反映的问题,并已向临沂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予以通报,并处以相应罚款,但临沂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只向监察大队提供了一份法院调解协议,并未提供其他任何材料。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朱正顺律师,朱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孟先生在调解时没有明确放弃要求对方给与购买社保,那么企业将有义务为孟先生购买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险征缴条例有关规定,公司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是它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职工有权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
( 范舜尧)
来源:琅琊网 编辑: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