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 琅琊关注 >

非法短期培训班监管成真空

时间:2011-06-22 15:35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6月9日,本报A10版报道了“桑士庆”等人以不存在的“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习服务中心”名义,依靠签“保过协议”等方式,招揽学员进行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众多学员蒙受损失又遭遇追讨难的事情。
  该报道刊登后,将处于无序状态的短期培训班拉进了人们的视野,如何把这个市场监管好,也成为了市民关注的焦点。调查中记者发现,在当前多头管理、执法条块分割的状况下,短期培训市场监管出现了“真空地带”。短期培训班到底该咋管?记者为此采访了教育、民政、物价、工商等部门以及法律人士。
■现状
“遍地黄金”之下乱象丛生
  交2100元,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保过”;交2900元,连同中专毕业证一块办;交4000元,不用培训和考试,直接发证;还签下“保过”协议,这便是“桑士庆”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班的招生宣传内容。在这个真实的事例中,办培训班者抛出各种诱人的承诺,一时间招揽了众多学员。而市民王先生在报名公务员面试培训班时,也遭遇过类似情况,所交的3000余元培训费在遭遇落榜后,对方承诺返还的部分一分没要回来。
  仅一间在某科技广场租来的“办公室”,培训场所也是临时租用某学校的,授课老师中还有从事影视制作临时来应急的买卖人,教材也只是一堆复印资料。此外,既无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又无民政部门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以及物价部门颁发的《物价收费许可证》,这便是“桑士庆”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班的全部“家当”。记者在走访中得知,市民赵女士也有类似的遭遇,她为女儿晓晓在小区附近报了一个舞蹈培训班,其最初授课的老师还都很专业,可后来便逐步被在校生替代,培训质量下降不说,设施破损也不及时更换,直到近期,该培训班突然像人间蒸发一样不见了踪影。赵女士一打听才知道,这家培训班根本没申请过办学手续,房租没到期就跑了。
  除此之外,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培训班的收费标准也是全凭学员、家长跟培训班之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定,物价部门只针对注册登记者进行定价管理,诸如普通的钢琴培训一堂课学费,从数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其中的差别也只有办班者知道。
多头管理下出现“真空地带”
教育部门:最大的权限是勒令停办
  当前,各色培训班多是民间自发兴办的,对民间力量办学教育部门实行属地管理,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兰山区教育体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周云剑科长。周云剑介绍说,按照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要兴办民办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一定软硬件条件,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否则就是非法办学,应被取缔。按照审批权限,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只有初中及以下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权,但负有属地管理职责,即兰山辖区内的初中及以上民办教育机构都得到该局报备接受管理。
  “今年3月,市教育局网站发出声明,全省教师资格考试与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市局及其他认定机构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教师资格考试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教师资格考试培训班,提醒广大考生谨防上当。这说明,桑士庆等一批人所办的培训班都是非法的。”周云剑说。
  但教育主管部门监管中也有些许无奈。周云剑表示:“教育主管部门处罚的最大执法权限就是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勒令其停止办学,但没有罚款权限。这就导致,我们查处后,对方挪个地方继续办学。”
民政部门:执法人手明显不足
  按照民间力量办学的相关规定,正规民办教育机构还要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民政局民管局吴科长。
  吴科长表示,如果这些民办培训班未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就属于非法社会组织,将被取缔。同时按照《民办非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还要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者非法盈利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但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我市民政部门因缺乏充足的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支队,在查处过程中往往有些力不从心。
物价部门:对非报备者无执法权
  民间力量办学的相关规定,要求正规民办教育机构须取得物价部门给予的《物价收费许可证》。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等科室。
  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物价部门只针对注册登记者定价进行管理,处罚中将没收超标准收费部分全部所得,并处5倍以下罚款等。
  但对于社会上的短期培训机构收费问题,因其绝大多数并没有在物价部门注册报备,物价部门因此并没有执法的权力,这些短期培训机构接受的是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自主定价调节。
工商部门:能监管培训合同、招生广告
  针对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的各种形式的协议能否成为维权的依据,记者又专程咨询了市工商局合同科相关负责人。据该科侯刚科长介绍,现在许多培训机构与学员签署的各种协议,对学员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很重要。诸如“桑士庆”与学员签署的“保过”协议,落款加盖的公章名为“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习服务中心”字样,经该校证明并无此部门,这就构成了虚构合同主体,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学员可依据《合同法》等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侯刚还指出,许多培训合同存在偏向培训方的霸王条款,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商部门只能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处罚对帮助学员讨回损失帮助有限。
  此外,记者还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培训机构要发放招生广告,招生广告内容须经教育局审核后,到工商局办理招生广告宣传手续方可进行招生,否则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问策
验“三证”从源头堵住风险
  在当前民办短期培训班如火如荼,良莠不齐,管理制度体制等方面又存在“真空区域”的状况下,市民如何才能尽量避免上当受骗?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看“三证”验明正身
  “市民要避免在接受培训时上当受骗,目前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提高自己的辨假能力,从源头上堵住风险。”兰山区教育体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副科长郭可宁说,要辨假首先是辨别培训机构是否是正规的,方法是报名前向其索要查验“三证”,即《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物价收费许可证》,三证齐全的才是正规的办学机构。
  “只要是在三证齐全的教育机构接受培训,学员一旦与之产生了纠纷或遭受了损失,求助我们都能帮其协调处理好,我们的监督电话是8181916。”郭可宁还表示,如果市民对涵盖主城区的兰山区内某一培训机构身份存在疑惑,也可拨打上述监督电话直接询问,他们将给予最权威的解答和帮助。
走诉讼程序挽回损失
  “当学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用法律武器来维权也是一个好方法。”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明明介绍说,就拿“桑士庆”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班为例,其与学员所签的“保过”协议中,合同的甲方主体“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习服务中心”已被该校证实根本不存在,这就是虚构的合同主体,依照《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学员们可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讨回自己的损失,其中还包括务工损失及银行利息等。刘律师还表示,留好证据十分重要。在报名时,对培训机构所发的招生简章等资料,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证据使用。同时要向培训机构索要正式发票并妥善保管,以便将来作为维权的凭据。
  同时,针对管理体制方面的缺陷,刘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当前,因短期培训机构不正规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建立联动机制,或由教育等部门牵头成立专门的机构加以监管。同时,加快这方面的立法建设也刻不容缓,尽快赋予相关部门相应的权限,以此让短期培训市场步入健康的发展道路。”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发布者资料
管理员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2009-06-10 16:06 最后登录:2022-11-02 07:11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