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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劝阻吸烟”有为就有效

时间:2011-04-07 16:49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西安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内有人吸烟时,必须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4  禁烟本来就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西安市将禁烟的责任落实给公共场所经营者,有用吗?怀疑是有的,但只要有为就有效,只要动起来做起来就有用。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过去往往不是停留在嘴上,就是挂在墙上,别说吸烟者无动于衷,就是支持禁烟者本身也理不直气不壮。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看似只是一项简单的要求,但要真正做到了,其作用不可低估。

  首先,有了专人劝阻吸烟,那些习以为常的吸烟者就会受到阻力。试想,在大庭广众之下,被劝阻者堵住熄灭烟头可不是光彩的事情,一次被劝阻也许会不以为然,再次被劝阻还会理直气壮吗?

  其次,有了专人劝阻吸烟,就等于有了流动的岗哨。当佩戴着特殊标志的劝阻吸烟的工作人员正常活动时,无疑给更多人一种提示——这里禁止吸烟,请吸烟者自觉遵守,也请被动吸烟者参与监督。

  再次,有了专人劝阻吸烟,也是为公共场所经营者谋利益。对吸烟者不劝阻,必然会让经营场所乌烟瘴气,这对吸烟者也许够宽容,但却对更多不吸烟者发出了另类催促令,尤其是对女性顾客更近似于谢绝光顾或逗留,这是经营者所愿吗?何况吸烟还存在着诱发火灾的危险。

  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不提醒、不制止的环境里,“吸烟有害”会变成“吸烟有理”,不仅让更多人深受被动吸烟之害,对吸烟者也未尝不是在变相鼓励。(周稀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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